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聂芳任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科员期间,滥用职权,篡改委托合同内容,私自增加说明,低价买下该案的债权获利,聂芳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给予聂芳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城子河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