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基本情况
聂芳,女,54岁,汉族,本科学历,1967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30219671118538X,原籍黑龙江省海伦市,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城子河区晨光小学教师;2005年6月分流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员;2005年10月至2016年12月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科员;2016年12月至2021年3月份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纪检员;2021年3月至今城子河区丹阿公路指挥部科员。户籍所在地:鸡西市鸡冠区西山派出所。
二、案件详情
聂芳私自出具案件文书,私自结案。
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聂芳任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科员期间,滥用职权,篡改委托合同内容,私自增加说明,低价买下该案的债权获利,聂芳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给予聂芳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个人基本情况
聂芳,女,54岁,汉族,本科学历,1967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30219671118538X,原籍黑龙江省海伦市,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城子河区晨光小学教师;2005年6月分流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员;2005年10月至2016年12月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科员;2016年12月至2021年3月份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纪检员;2021年3月至今城子河区丹阿公路指挥部科员。户籍所在地:鸡西市鸡冠区西山派出所。
一、个人基本情况
聂芳,女,54岁,汉族,本科学历,1967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30219671118538X,原籍黑龙江省海伦市,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城子河区晨光小学教师;2005年6月分流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员;2005年10月至2016年12月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科员;2016年12月至2021年3月份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纪检员;2021年3月至今城子河区丹阿公路指挥部科员。户籍所在地:鸡西市鸡冠区西山派出所。
二、案件详情
聂芳私自出具案件文书,私自结案。
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聂芳任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科员期间,滥用职权,篡改委托合同内容,私自增加说明,低价买下该案的债权获利,聂芳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给予聂芳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详情
聂芳私自出具案件文书,私自结案。
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聂芳任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科员期间,滥用职权,篡改委托合同内容,私自增加说明,低价买下该案的债权获利,聂芳行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给予聂芳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