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区直各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聚集性传播已成为重要途径。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家庭聚集性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46号),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阻断聚集性传播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通知如下:
一、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指挥部下发通知精神,坚决执行“五不”要求
(一)居家生活不外出,除上班、购买生活必需品外,严禁随意出小区、村屯;
(二)亲朋好友不聚会,严禁组织家庭聚会聚餐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三)街坊邻里不串门,非特殊需要严禁亲友邻里之间相互走访;
(四)保持距离不靠近,严禁在小区广场、村屯路边等场所近距离接触;
(五)婚丧喜庆不操办,“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
二、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各项防控规定,坚决执行“五不”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和参加各类人员聚集活动,防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等身边人员的思想引导,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斗争的严峻形势,引导形成自我保护和支持参与疫情防控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守纪律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管理,引导干部职工拒绝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劝阻和制止,带动身边人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问题,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责任。
请迅速传达至每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中共城子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鸡西市城子河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16日